4月29日,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印發《關于做好“五一”和伏季休漁期間海洋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》,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加強全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及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局和省安委辦有關通知精神,切實做好“五一”和伏季休漁期間海洋漁業安全監管工作。
一、嚴格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
要堅決扛起海洋伏休管理和漁業安全監管責任,不斷完善“漁港點位長制”“漁船包保制”等管理制度。每日調度數據并通報情況,5月1日前市農業農村局要對重點縣區進行督辦,對仍在海漁船進行“一對一”對接,全面摸清每一艘漁船情況,分時段進行統計分析,加強調度安排,確保5月1日12時之前全部進港休漁。采取強有力手段“守好漁港、守好漁船”,加強漁港封閉管理,對沿海溝汊等水域進行常態化、全覆蓋巡邏執法,對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嚴格處罰,落實記分管理、信用管理、扣減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等綜合性懲戒措施,形成強大威懾。省廳將對處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通報。
二、全面加強重點漁船綜合管控
要對伏休期間參與滸苔綠潮前置打撈漁船、養殖船、特許(專項)捕撈漁船實行重點監管,嚴格落實“定人聯船”、“三率”日通報等制度,切實加強漁船移泊、進出港報告和海上執法檢查等綜合管理。實施進出港報告100%登船核查,重點核查證書持有、船員人數和人證一致性,認真比對進出港報告填寫信息的準確性。滸苔打撈漁船出港只允許裝載滸苔打撈工具,嚴禁攜帶捕撈漁具。對海上養殖密集區、滸苔打撈區域等重點區域加強執法巡查力度。漁船管理服務組織要加強實時監控和定時點驗,準確掌握漁船動態,確保北斗定位終端24小時開啟,不得關閉。發現北斗關閉、借滸苔打撈或養殖作業等名義非法從事捕撈等情形的漁船,要及時召回或扣押回港,嚴肅處理。
三、著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
要切實提高站位、主動入位、理直氣壯,充分利用伏季休漁的有利時機,迅速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。扎實推進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,及時總結成效,將未完成事項列出清單轉入專項檢查中持續推進。認真對照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任務,結合本地實際,細化工作方案。堅持嚴字當頭,杜絕走馬觀花、蜻蜓點水,全面開展排查,形成問題隱患清單和制度措施清單,以“兩個清單”的動態更新滾動推進大檢查進程。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案例和今年以來我省事故教訓,舉一反三,防止同類問題反復發生。“五一”期間,要重點檢查伏休秩序,嚴防港區擅自明火作業、漁船用電用火不規范等火災隱患。要建立“三類船舶”清理整治長效機制,加大涉漁鄉鎮船舶和涉漁“三無”船舶拆解的力度,集中扣押的船舶要規范管理。對新北斗和AIS安裝任務,要統籌疫情防控,加快安裝進度。省級各督導組要落實督導責任,對照檢查方案要求,細化督查重點及辦法,定期督辦通報。
四、進一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執法力度
要強化規范執法、精準執法,對違反休漁制度、進出港不報告、擅自關閉北斗、船員未持證等重點問題和屢次違規的漁船,緊盯不放、嚴肅整治、嚴格執法。加強與公安、海警、海事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協作,深入開展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聯合專項行動、“商漁共治2022”和“中國漁政亮劍2022”系列專項執法行動。要發揮漁船管理服務組織發現問題、排查隱患的作用,動員漁民參與,開展有獎舉報,提高執法針對性。貫徹落實海洋漁業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,督促船東船長及時發現并消除漁船重大隱患,對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,仍冒險出海作業的應當追責問責。全面梳理2021年以來事故處理整改情況,做到責任追究到位,整改落實到位。要開展安全監管執法卷宗評查,不斷提高執法文書質量。
五、加強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
全面落實漁港防疫措施,提醒漁船服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。要密切跟蹤汛期、強對流天氣和臺風等氣象預警預報,完善應對方案,精準掌握在海漁船數量、人員數量和漁船位置等信息,及時進行提示提醒,做好應急響應準備。堅持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,保持信息暢通,遇到險情做到第一時間上報、第一時間處置。
